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

我不是小娘子,我就是女妖精──《愛報》考古學

那是一個「現身」的年代。

據張娟芬回憶,19931994年是「女同性戀運動主動出擊的兩年」[1]。在這兩年,兩份女同志刊物《愛福好自在報》(以下簡稱《愛報》)、《女朋友》先後創刊。她感覺到同志運動的勢頭隱隱騷動,點燃的鬥志讓她逐年寫下《姊妹「戲」牆》、《同女出走》、《愛的自由式》。在《愛報》開啟先聲後,整個1990年代,充斥了各類女同志文本[2],繁花盛開。

二十年後回望,我們該如何理解前人作者們以文字「現身」的意義?僅發行四期的《愛報》究竟留下什麼痕跡?過去,「台灣第一份同志刊物」的意義如何被舉重若輕地討論,如今應如何分析其於同志運動中的歷史定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