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,妳才三歲。
這年五月廿四日,大法官對於民法做出了解釋,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」有違憲法精神。公布釋字的那一天,幾千名同志聚集在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上,彩虹旗飄揚,台上主持人精神喊話,台下的同志們緊緊挨坐著。
宣布的那一刻,大家都哭了。
這份釋字意味著台灣的律法終於對同志允諾了一種「未來」。兩位辛苦撫育妳的女人,終有一天能成為妳合法的媽媽們。這個句子放在妳往後的日常生活裡應該顯得荒誕不經吧,她們自妳出生便是依賴,為何需要國家的允諾與承認?那一天,我也在現場,為妳而去。我曾經看過妳的媽媽們擁妳入懷時,那樣寵溺的表情,如此陌生而珍貴。我僅是想,留住一切親愛的。
二十年前,兩個女人相愛之後,對於「未來」的想像其實一片空白。或者說,二十年前,作為一位女性,所接受的教育和價值觀是非常蒼白的,我們被期待在成年後才得以戀愛,在適合生育的年紀結婚、生子,養育下一代。我們的一生被切割成幾個明確的階段,按部就班。
若意外逸出軌道,週身無人有能力告訴妳應該怎麼辦。
例如,當多數女孩都和男孩戀愛,妳卻愛上了身邊的女性密友時,有一半的人會忽視妳的慾望,告訴妳那只是一時無知,另一半正視妳的人會阻止妳,告訴妳那是不正常的。妳覺得,這樣的女孩該如何長大呢?
於是,我們花了很長一段時間將自己封閉,陷在憂愁的泥淖裡,或以憂愁為記號,尋找相似的同伴,嗅聞彼此的所在。結群拉黨,我們建立自己的語言與世界觀,彷若一支雨林深處的部族。在那個年代,作為一個女同性戀是件悲慘但驕傲的事。我們寡言,不擅用語言表達自己,或者,沉默只是一種微不足道的自我保護,如此後退的姿態總是讓身邊的人為難,尤其是我們的父母。
代間的差異與扞格大概是永恆的難題,但我經常希望,我們這一代最好是親子間苦無溝通管道的最後一代了。我們的父母出生於戒嚴,我們出生於解嚴,80年代後,台灣飛速現代化,我們和我們的父母在截然不同的環境下成長,90年代,同志運動開始發芽,我們之中較幸運的,有機會以一種積極而正向的角度認識自己,尋找同伴。然而我們的父母從來沒有機會認識這一切,對他們而言,同性戀大概是西方的物產,或者只是青春少女永遠長不大的證明。我們將力氣全數用在向內求索,而非向外溝通,於是,整個青春時代,為了求存,我們熟練於說謊。收斂、隱藏、生人勿近。
我們在主流社會中努力取得安穩的位置,以換來一點慾望的自由,在一段又一段戀愛關係中跌撞成長,當逼近這個社會所定義的適婚年齡時,異性戀女性能夠評估自己是否要踏進這場投資,那麼,同性戀女性呢?
我還記得第一次聽聞妳的媽媽們決定一起「製造」和撫養妳的震驚。對我而言,從認知、認同自己是個女同性戀始,結婚生子便像是上輩子或下輩子之事,此生無緣也無關,甚至將之安上保守的罪名,總在言談間帶點鄙棄。
兩個女人一起生養孩子是什麼意思?我當時模模糊糊地覺得,那意味著,妳的媽媽們再也沒有說謊的餘裕,無法收斂,無法隱藏,她們得陪著妳,正面迎向這個社會。
2017年,妳才三歲。妳的媽媽們開始帶著妳上街頭,妳的阿公為了妳們拍了一支惹人鼻酸的影片。片裡,他誠誠懇懇地說,為了瞭解同性戀,他看了很多書,上了很多課,最後他發現,答案不過是愛和接納。妳的阿公幾乎成了社會裡的例外,他的寬容讓人印象深刻,愛與接納這兩個詞雖然俗濫,但面對那個無法和父母溝通的破口,卻可能是多數同性戀得一輩子懸在心上的遺憾。
妳的媽媽們除了學習成為母親,也在每日的生活細節裡,讓社會辨識她們為兩個母親。妳的媽咪曾告訴我,帶妳上街時,若有路人好奇,她們必定誠實以告妳的身世,她們的坦然或許能化解路人的困惑。妳的媽咪強調,如此反覆訴說,其實,是說給妳聽的。她們希望妳的誕生不是例外,亦是一種理所當然。這個世界對於差異仍存有惡意,她們能做的,僅是在妳長大之前,盡力劈砍荊棘。
這些年,我花了許多時間在閱讀關於親緣或教養的書籍,同時緩慢翻讀自己的童年,我逐漸意識到,人生至此,那些性格上難以抹滅的缺陷原來早在童年時候種下,源自父母的錯待,回溯並非為了責怪,而是為了理解而安放,人生遇上瓶頸時,我們總想回顧並明白這一切是怎麼造成的。有一天,妳會怎麼理解自己的生命呢?
我們這一輩大概會完整走過同志婚姻從無到有的過程。我們大概會活出一種攤在陽光下的、可描述、可分辨、可協商、可模塑的「同性戀生命」。我們將從雨林中出走,建立一個和異性戀社會相似而又相異的王國。
而作為第二代的妳呢?我們注定擁有代間差異,但能不重蹈上一輩的覆轍嗎?我們能夠維持親密而長遠的關係嗎?我們是否能夠長出新的想像和語言彼此對待,而不讓它又成為不明不白的痛呢?
(本文原刊於《幼獅文藝》2017年12月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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