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,妳才三歲。
這年五月廿四日,大法官對於民法做出了解釋,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」有違憲法精神。公布釋字的那一天,幾千名同志聚集在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上,彩虹旗飄揚,台上主持人精神喊話,台下的同志們緊緊挨坐著。
宣布的那一刻,大家都哭了。
這份釋字意味著台灣的律法終於對同志允諾了一種「未來」。兩位辛苦撫育妳的女人,終有一天能成為妳合法的媽媽們。這個句子放在妳往後的日常生活裡應該顯得荒誕不經吧,她們自妳出生便是依賴,為何需要國家的允諾與承認?那一天,我也在現場,為妳而去。我曾經看過妳的媽媽們擁妳入懷時,那樣寵溺的表情,如此陌生而珍貴。我僅是想,留住一切親愛的。